[公告]宁波联合(600051)关于聘任资产评估、财务审计中介机构的管理办法

时间:2008年08月12日 08:01:41 中财网


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关于聘任资产评估、财务审计中介机构的管理办法
(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)
根据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集团公司”)第五届第六次董事会会议精神和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》的有关规定,制订聘任资产评估、财务审计中介机构的管理办法。
一、为保证集团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、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规范执业,进一步提高集团公司审计、评估业务质量和水平,增强审计、评估工作的客观性、公允性,拟对有意愿为本集团公司服务的事务所建立“聘任资产评估、财务审计中介机构名册”。入册名单中的事务所数量视业务量多少由审计办商财务处确定,原则上不少于三家。
集团公司年报审计业务执业机构的聘任按照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审计工作规则》的规定执行。
二、“聘任资产评估、财务审计中介机构名册”入册的一般要求
(以下条件含本级):
1、符合会计师事务所、资产评估事务所的设立条件,近三年无不良执业记录;
2、资产评估机构具有国有资产评估资质;
3、事务所从业人员在20 名以上;
4、年营业收入在200 万元以上。
三、集团公司有财务审计、评估业务需聘任事务所时,由审计办主持,会同财务处、委托单位(或部门),组织工作人员从入册名单中按随机方法选取拟聘任的中介机构,每次参与抽取入册名单的工作人员不少于三人。委托单位将选取确定的中介机构向审计委员会报备。
四、对进入集团公司“聘任资产评估、财务审计中介机构名册”执业的中介机构,年终由审计办会同财务处进行考核,考核内容是:
1、执业过程中,注册会计师、注册评估师是否遵守职业道德,是否恪守独立、客观、公正的原则;
2、执业程序是否符合执业准则、执业规范的要求;
3、审计、评估或其他成果报告的误差率是否超过行业允许的误差率;
4、入册机构的从业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,是否满足本项
目的委托要求;
5、入册机构是否具有服务意识,委托单位对被聘任事务所完成的项目评价是否良好;
6、是否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接业务。
五、年度考核时,已入册中介机构在执业期间有下列条款规定之情形的,退出入册名单,并按本办法规定条件重新补选入册机构。
1、该事务所未保持设立条件的;
2、根据本规定第三条对入册中介机构进行年度考核时,入册的事务所有三条以上(包括三条)考核不合格的;
3、该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有不良记录。
六、为促进聘任的中介机构提高执业质量,改进服务意识,集团公司管理部门将结合年度考核结果,对入册“聘任资产评估、财务审计中介机构名册”的事务所名单每三年进行一次更新,更新程度按上次入册事务所数量的50%比例掌握。年度考核结果在平均分以下的事务所将予以淘汰。因更新“聘任资产评估、财务审计中介机构名册”需要入册的事务所的选定办法按本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。
七、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,中介机构聘任及考核结果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备。
八、集团公司因工作需要聘任非入册中介机构执业时,原则上比较本办法第二条“聘任资产评估、财务审计中介机构名册”入册的一般要求选取,并事先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备。
本办法由审计委员会负责解释,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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